有许多驾驶者在开车时使用手持电话或其他电子设备,他们可能会认为自己可以同时处理多个任务,或者认为使用电话不会对驾驶产生太大影响。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驾驶者必须认识到,开车打电话等分心行为会严重威胁到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开车玩手机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这种行为会分散驾驶者的注意力,使他们不能完全专注于道路和交通状况。研究表明,分心的驾驶行为会导致驾驶者反应时间延长,不能及时观察交通情况,并降低驾驶者的控制能力,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