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已经完成死刑复核了,那么就可以不用再核准了。其中,核准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再核准一遍就会显得复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死刑复核还是可以再申诉的。实际上,死刑复核也是属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只要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近亲属就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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