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来说,当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只要行为人在这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就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正常情况,交纳保证金的时候,司法机关是会出具一个保证金证明的,但这个证明并不能算作是发票。也就是说,是没有发票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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