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并不等于撤案。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羁押必要,或者案件情况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可能逃跑或者毁灭证据等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并依法进行起诉或者审判。
因此,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并不等于案件已经撤案,而是表示案件暂时告一段落,需要进一步侦查、审查或者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有所改变或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不会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同时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要么是变更为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是解除还是变更,需要公安办案人员审查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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