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时,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例如给予医疗机构警告或者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甚至可能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此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对患者及家属的损害和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而涉及刑事责任的医疗事故,如因医疗人员的疏忽或极其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等恶劣情节,需要医护人员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解决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是患者或其家属,也可以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3、移送: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医患双方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病历、诊断报告、治疗记录等。
5、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专家,会在医学会的主持下,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医患双方需要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7、鉴定意见:经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
8、送达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形成后,医学会会及时将鉴定意见书送达给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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