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如果在立案后一直没有消息的,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前往立案的公安机关查询进度的。不过存在公安机关无故拖延办案的,当事人则可以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此外,当事人如果有找到新线索或证据的,还可以提供给公安机关,以便可以更快的侦破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准确来说,即便案件已经立案了,不过如果在侦查的时候,发现是可以不用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那么就需要撤销案件。此外,如果嫌疑人死亡或已经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期了,那么同样也是需要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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