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指法院判决宣告以后,对于犯罪人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制度。 因此,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无期徒刑可以转为有期徒刑,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可以减刑。 因此,如果犯罪分子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并且表现良好,就可以由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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