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就离婚问题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其内容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信息:调解书中会详细列出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调解书所涉当事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2、婚姻状况及子女情况:调解书中会描述双方的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子女的抚养情况等。
3、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调解书中会明确列出各项财产,并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类财产。
4、债务处理: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共同债务,调解书中会明确债务的数额、债权人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
5、子女抚养及探望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调解书中会详细规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非抚养方的探望权等事项。
6、离婚意愿:调解书会确认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上述协议。
7、调解书效力及履行:调解书中会明确说明该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遵守并履行调解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如果双方能够在法庭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当天就可以制作好离婚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当天制作完成,这时通常会在调解结束后三天至五天内制作好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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