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了是否还会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因为民事案件而撤案,那么之后是否会再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等原因导致的撤案,那么之后一般不会再立案。但是,如果是由于法院的程序性问题导致的撤案,例如因为当事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导致的撤案,那么之后可能会再次立案。 如果是刑事案件,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会再次立案。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也就是再次立案。又如,如果已经判决有罪并且服刑完毕,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次立案。 总之,撤案后是否会立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案只是说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会承担行政处罚。结案一般是指整个案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判刑或无罪释放,且案件不再流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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