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婚或其他婚姻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
1、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这些疾病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孩子可能会被判给男方。
2、男方有特殊条件:例如,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长时间随男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些情况都可能使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3、子女年龄和意愿:如果子女虽然两周岁以上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且男方未做,同时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那么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能力,那么法院可能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4、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这也是法院可能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的一个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这将是最直接且通常最有利于子女的方式。
2、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判决。这通常涉及对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进行全面的评估。
3、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对于已经达到一定年龄的子女(通常是八周岁及以上),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考虑他们希望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的选择。
4、合法原则:抚养权的判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5、合理与公平原则:抚养权的判定应合理且公平,既要考虑到子女的需要,也要考虑到父母的实际情况和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是关于“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男方?”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