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免责的情形一般都是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保证责任3.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4.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担保人免责后那就是说明不需要在负责了,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债权人请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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