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可以并用的。实际上,没收财产可以分为没收部分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在法院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还有判处罚金,并且犯罪人员还有部分可执行财产的,那么就可以一并处罚。正常情况,当行为人同时涉嫌数种罪名的时候,只要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就要合并执行。不过,如果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那么就只会执行没收财产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人员无力缴纳罚金的,法院会查询是否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如果确实没有,就可能会暂缓缴纳,等到犯罪人员有可执行财产的时候再执行。此外,如果确实存在缴纳困难的,法院也会视情况,酌情减少或直接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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