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利息一般都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这部分的利息都是合法的,超过的话则可以选择不还,这部分利息的话不还也是没事的,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则是可以拿超出了利率允许范围来举证,法院都是会判你赢的。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条里要求利息合法是合法的,但是这个利息有一个固定的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的话则超出的这部分利息是不会被法律承认的,具体的利息规定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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