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3、选择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4、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文件。
5、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在公司增资或现有股东转让股份时,股东通常享有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的权利。
6、其他权利: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股东还可能享有其他特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获得公司股份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
1、原始取得: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而取得。
2、继受取得:通过继承、赠与、受让等方式从其他股东处获得股份。
3、股票发行:对于上市公司,公众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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