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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婆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大律师网 2024-07-08    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时公婆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离婚时公婆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公婆没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只有夫妻有权进行分割。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公婆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能被强制执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情况和条件。以下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的简要分析:

  一、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况:

  1、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但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属于强制执行范围的情况:

  1、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生效执行依据未列夫妻另一方为当事人,也未确定所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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