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主要计算方式包括:
1、按月结算: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2、分段结算: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二)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款的支付步骤包括:
1、合同签订:确保在开始工程前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款项的具体条款。
2、验收工作:在支付款项之前,进行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相关标准。
3、发起支付申请: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向业主提交支付申请,包括详细的工程进度、材料清单、人工费用等相关信息。
4、审核支付申请:业主或相关负责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和符合合同要求。
5、备案和审批:审核通过后,支付申请提交给相应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批。
6、支付款项:一旦支付申请获得批准,业主或负责支付的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款项给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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