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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大律师网 2024-07-09    人已阅读
导读: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按照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维修和整改,并且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单位验收合格,那么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如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约定进行维修和整改,发包人可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为什么要设立工程质量保证金?

  设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一定时期内(缺陷责任期),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承包人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同时,这也是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的一种约束和督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是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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