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正常外出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必须遵守管制期间的各项规定,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刑期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犯罪分子的管制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其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这标志着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管制刑期的执行,重新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那么管制期满后就可以顺利解除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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