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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送养算不算是遗弃?

大律师网 2024-07-15    人已阅读
导读:“送养”一词通常指的是将有血缘关系的未成年人送给他人抚养的行为。这主要涉及到《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有资格送养的一般是被收养人的父母,父母去世或无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下,祖父母也可以成为送养人。那么把孩子送养算不算是遗弃?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把孩子送养算不算是遗弃?

  把孩子送养不一定算是遗弃。

  遗弃罪的定义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送养孩子是否构成遗弃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为没有抚养能力而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并且符合送养人的条件,办理了相关手续,进行了收养登记的,这不构成遗弃罪。

  2、但如果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遗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把孩子送养算不算是遗弃?

送养孩子的手续有哪些?

  送养孩子的程序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1、达成协议:送养人与收养人需就送养事宜达成一致,确保双方对送养孩子的事项有共同的认识和意愿。

  2、准备材料:送养人需准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如果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还需提交相关原始记录和证明。

  3、提交材料: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收养登记机关。

  4、收养登记:送养人和收养人需一同前往民政部门或相关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收养登记机关将颁发收养登记证,正式确立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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