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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生育保险)

大律师网 2024-07-22    人已阅读
导读: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向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的妇女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可以简单归纳如下:

  1、缴费要求:

  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在生育期间,需要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具体来说,产前社保需满足连续缴纳9个月,或者产后社保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生育情况: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报销范围:包括医事服务费、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各地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生育保险)

生育险报销的规定是什么?

  生育险报销标准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纳北京社保9个月或分娩后连续一年缴纳社保(补交不算连续缴纳)。

  3、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

  另外,北京市生育保险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调整,所有在职男女性员工都是可以享受的,其中产假工资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而且医疗生育费用也提高了20%左右。具体来说,产检费用报销从原由的1400元提高到了3000元、顺产标准由3000到5000元、剖腹产标准从4400到了5800元。如果低于实际标准的按实际标准费用支付,高于额度的,按现规定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以上是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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