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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大律师网 2024-07-26    人已阅读
导读:补充协议是指在原合同基础上,因原合同内容有所遗漏或需变更、补充而签订的协议。它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或修改,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关于“补充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虽然口头协议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尽量将补充协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补充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当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时,就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比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某些细节需要调整,或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原合同条款不再适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以上是关于“补充协议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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