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补充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虽然口头协议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尽量将补充协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时,就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比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某些细节需要调整,或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原合同条款不再适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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