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性质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
二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能够保证随传随到;
三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庭外候审与取保候审在概念上有所重叠,但也有所区别。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审判或干扰司法。而庭外候审则更侧重于描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等待审判的一种状态。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是实现庭外候审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但是,并非所有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会处于庭外候审状态,因为取保候审还可能伴随着其他限制措施,如监视居住等。
以上是关于“庭外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