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罪,属共犯。
在案件中林某彪使用假身份证“林坤”签订7万元10年的合同,用于种植培杨绿化苗。但实际产地周围并不符合种植条件,且林孝兴本身为农户,主观可以判断用途不合常理。在事件中曾有男子发现异常通知林孝鑫场地内的人可能在制毒,但作为一个地理先生(风水师)这类知识面广的人没有警觉并不合理。租用的场地仅有一部分,日常管理时林孝鑫不可能没有任何发现。对外林孝鑫还曾宣称承租人是其堂兄弟的儿子。针对这些信息以及相关证据,法院定性林孝鑫为共犯,属从犯。
最终林孝兴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鸦片: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即构成犯罪。
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即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同的毒品会有着不同的定量标准,不过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无论多少都是属于犯罪的,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罪是指特定的毒品的原植物,像是罂粟,大麻一类的植物,《刑法》中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将可以免除处罚。
在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过公安机关铲除后继续种植的、抗拒铲除的,这三种行为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非法种植三千株罂粟货期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