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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大律师网 2024-08-11    人已阅读
导读: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当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如果承租人生前有共同居住人,并且这些共同居住人符合继续承租的条件,他们可以向公租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租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相关条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北京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外省人申请北京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外省市来京人员需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

  2、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内均无住房。

  4、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相关条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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