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盗窃情节的时候,如果需要抓人,就要可以用于证明盗窃事实的证据。一般来说,只要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材料的,都可以算是证据,例如认证、物证、笔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公安机关会继续的追查。如果已经立案侦查了,并且嫌疑人已经处以在逃状态的,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发布通缉令进行网上追逃。当公安机关一直侦查的时候,案件就不会撤销,直到将嫌疑人逮捕归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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