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车辆在对方名下算个人财产吗?

大律师网 2024-08-14    人已阅读
导读: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婚前原告母亲先给付原告150000元用于购买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后登记在被告名下。登记结婚后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哄骗等其他情节发生矛盾,二人未共同生活。原告要求离婚并返回车辆或159033元彩礼。婚前买车登记对方名下是否是个人财产吗?大律师法务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车辆在对方名下算个人财产吗?

  算。

  在本案中,车辆属于原告母亲在婚前作为赠予给原告的,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因为原告不会开车,且车辆作为动产,并不以登记作为所有权的要件,车辆是由原告母亲全额出资购买,赠予原告,因而所有权依旧属于原告个人,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本案最终结果:二人准予离婚,涉案车辆归原告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车辆在对方名下算个人财产吗?

事故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事故补偿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民法典》中针对夫妻的个人财产有着明确描述: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其中事故补偿金就属于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所以事故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一定的。

  尽管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在婚前所承担的债务情况,但是在结婚后如果一方愿意一起承担的,就可以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对这个债务有共同意思表示,就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债务是在婚前形成,用于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生活的,这也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去这两种情况,一般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涉及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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