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是从入伍哪一天开始计算,一般在八月会发放有一次。新兵入伍服满6个月就有家属优待金,不满6个月的则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1.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进行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或提前选改为军士后,醇受家庭优待金的发放。
2.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3.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若是人为原因拖欠或恶意扣留的,可以向上一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义务兵的家庭成员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不在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不享受优待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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