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推搡行为导致对方摔倒并造成轻伤或以上的伤害,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那么该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推搡行为是出于自卫、制止犯罪等正当防卫目的,或者是在无意识、无故意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并未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那么该行为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纯的互相推搡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或仅造成极轻微的、不构成轻微伤的后果,通常不会被视为需要治安拘留的违法行为。因为治安拘留主要针对的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如果互相推搡行为导致了对方轻微伤或更严重的伤害后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可能会面临治安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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