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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属于逃税吗?

大律师网 2024-09-24    人已阅读
导读:符合逃税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应该属于逃税,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转移财产属于逃税吗?

  符合逃税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应该属于逃税。隐匿财产是逃避追缴欠税罪。这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避行为,是专职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盈利存货的,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盈利,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的,不构成本罪。

转移财产属于逃税吗?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对“转移财产属于逃税吗?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热点知识解读和法律知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询问我们网站的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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