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房,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可以一次取完,但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
例如提取公积金者符合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就能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完。还有就是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签订了劳动终止合同的职工,也可以申请一次性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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