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知识产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知识产权是在婚前取得的,但其收益是在婚后获得的,那么这些收益的归属可能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护、推广等方面的贡献。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在该知识产权的取得过程中做出了主要贡献,或者该知识产权的取得与另一方的贡献无关,那么该知识产权可能会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收益也就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以及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取得的收益,如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股票、债券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稿费、专栏转让费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即如果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注明只归一方所有,则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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