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药不算医疗事故,不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向医院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向医药监督管理局投诉:医药监督管理局是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的部门。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该部门反映医院的误诊情况,以寻求相应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向当地医疗协会投诉:医疗协会是医疗行业内的自律组织,对于维护医疗行业的秩序和声誉具有重要作用。向医疗协会投诉,可以促使协会对涉事医院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鉴定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应及时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作为后续鉴定的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由医学会或相关机构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程度和责任划分。
计算赔偿总额: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赔付: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