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外企(即外国企业或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外企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
提交一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需以中文填写,并详细说明申请人信息、商标种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内容。
商标图样:
提供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图样应清晰、明确,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且不大于10厘米。若商标为颜色组合或着色图样,还需提交着色图样5张以及黑白墨稿1张。
身份证明文件:
若以企业名义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于外国企业,则需提供其所在国法定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若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以及经常居所证明(如居留证)。
商标代理委托书:
由于外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此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并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其他相关材料:
若商标图样中包含人物肖像,还需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若申请注册的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还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外企(外国企业或外国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注意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及其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一、基本申请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外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应享受与中国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
互惠协议或国际条约原则:外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需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对等原则:若外企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则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二、申请材料准备
商标图样:需提供清晰、完整的商标图样,符合商标局的要求。
申请人信息:包括全名、地址、企业类型及国籍等详细信息。
商品和服务描述:详细列出商标将用于哪些商品或服务,并按照商标局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进行分类。
代理委托书:外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此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并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三、注册程序与要求
形式审查:商标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评估商标的新颖性、显著性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
公告与异议期:若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为期30天。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均可对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注册发证:公告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正式注册该商标,并颁发注册证书。
四、后续维护与管理
续展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需在到期前进行续展,以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使用声明:在注册后的第5至6年间,以及之后的每个10年,需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证明商标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
信息更新:若商标信息发生变化(如注册人地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等),需及时向商标局更新信息,确保商标注册信息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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