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作为主管医疗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对非法行医进行查处。
卫生防疫站:侧重于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对非法行医可能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干预。
工商局:负责监管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对未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打击。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对非法行医行为可能引发的治安问题进行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
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