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包含医疗事故。医疗损害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损害的范围比医疗事故更广,一些未达到医疗事故认定标准但确实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情形,也可归为医疗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可以直接起诉。患者及其家属在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准备充分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以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患者所受损害的事实。
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项目和金额等。
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例如造成患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
主观上存在过失,而非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