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复审或重新提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意味着,从收到驳回通知的那一刻起,申请人有三个月的时间来准备复审请求或重新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这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之一。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或已经被他人提出过,或者技术方案不具备显著的进步或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那么该申请可能会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驳回。
2、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格式对于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申请文件存在不清晰、不完整或不符合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那么该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3、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存在缺陷: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明确或不合理,都可能导致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申请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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