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禁用条款: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
2、缺乏显著性:如果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仅包含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特点,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与在先权利冲突:若他人已在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该商标仍处于有效期内,那么新申请的商标就可能因与其构成近似而被驳回。
4、具有不良影响:如果申请的商标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也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官费、代理律师费和代理机构服务费三部分。由于驳回复审和原来的注册申请是不同的业务流程,原代理机构的注册申请业务结束后,申请人既可以找原来的代理机构做复审,也可以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来做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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