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主要集中在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件完整性: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并且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2、合法性: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新颖性: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4、创造性:虽然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但仍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实用性: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准备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或直接前往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
3、缴纳费用:实用新型专利需缴纳申请费,如果符合减缓条件,可以申请费用减缓。
4、初步审查: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判断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5、授权与公告: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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