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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5-02-07    人已阅读
导读: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要求全面履行、抗辩权行使。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并促进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关于“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互负权利义务: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

  2、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抗辩权行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如何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单务合同则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双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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