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不能把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购房人身上。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2)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
(3)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
(4)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区住户身上。
如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均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在物业费收取过程中,业主对公摊面积的物业费计收存在异议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公摊面积是指建筑物内为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部分(如走廊、楼梯、电梯井等)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各户的建筑面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对公摊面积的计收有异议,主要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摊面积计算是否准确: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经房产测绘机构测定并经房管部门确认的公摊面积数据,若业主认为公摊面积计算有误,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并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2. 物业服务费用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即使公摊面积无误,业主也有权质疑物业服务费用在公摊面积上的分配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即是否与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成正比。
3.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最终决定公摊面积物业费计收方式的,还应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公摊面积计费的明确条款,双方应按照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当业主对公摊面积物业费计收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查阅购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或向物业公司索要相关测量报告等方式核实情况。如仍存争议,可以请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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