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相应的代理人,否则自诉人都是必须出庭的。如果法院经过两次的传唤后,自诉人都无故没有出庭的饿,或没有经过批准中途擅自退庭的,法院就会做出撤诉。当自诉人具有多人时,即便其中有人撤诉,只要不影响案件就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自诉人并不可以是单位。对于自诉人的认定,正常情况下只能是被害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其近亲属。与公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由受害人,代理人或近亲属向法院提出诉讼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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