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责任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并拒绝支付医药费时,其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准则,还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责任人宁愿被拘留也不愿履行这一法律义务,这将被视为恶意拖欠或逃避赔偿责任。虽然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但它并不能免除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面对责任人宁愿拘留也不赔医药费的情况,受害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责任人拒绝履行法院裁决的赔偿义务,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