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遗留问题并非一概不属于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如果农村土地遗留问题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符合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受案条件,那么这类问题是可以被法院受理的。
此外,如果农村土地遗留问题仅仅涉及政策调整或历史遗留的体制问题,而没有具体侵犯到某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类问题也可能不被法院直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寻求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如向政府部门申请处理或调解等。
对于农村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村委会调解
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对本村土地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在土地纠纷初期起到调解作用。当事人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由村委会依据本村的村规民约、土地承包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土地纠纷进行初步协调处理。
2、乡镇政府处理
当村委会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乡镇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乡镇政府设有土地管理相关部门,有权对农村土地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乡镇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政策等对争议土地的权属、使用等纠纷进行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
3、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处理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是负责土地管理等相关事务的职能部门。如果存在土地权属不清、非法占用土地等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规定作出仲裁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人民法院诉讼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或者纠纷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土地纠纷作出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