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主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及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等。
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此外,如果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应保留好与欺诈行为相关的证据,如购物凭证、商品照片、视频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消费者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在保留好证据的基础上,消费者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商家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那么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商家拒绝承担责任或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在投诉时,消费者应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商家的欺诈行为以及自己的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