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简单概括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则构成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实施。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行为不能是为了报复或者故意挑衅而进行。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构成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过,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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