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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个税起征点有什么新变化吗?

大律师网 2025-03-26    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维持不变,仍为每月5000元。这一规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个税起征点”的相关问题。

2025年个税起征点有什么新变化吗?

  2025年个税起征点没有新的变化,仍为每月5000元(即年收入6万元)。

  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说明:

  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如果个人的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些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对于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6万元的费用(即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5年个税起征点有什么新变化吗?

什么是个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工资、薪金收入的最低限额。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这一限额时,超出部分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当收入低于或等于这一限额时,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六万元”即为个税起征点的年度标准,换算成月度即为每月5000元。

  详细解释如下:

  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些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对于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6万元的费用(即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如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3.个税起征点的意义:个税起征点的设置体现了国家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照顾,能够增加这部分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则是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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