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是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关键因素。抚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越高,其需要抚养的近亲属获得的抚养费数额通常也越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一般通过伤残等级鉴定来确定。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抚养费的基准标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取决于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和居住地。
被抚养人的年龄不同,抚养费的计算年限也不同。一般来说,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抚养人数也是影响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如果抚养人有多个需要抚养的近亲属,那么每个近亲属获得的抚养费数额将相应减少。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抚养年限×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抚养人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需要确定哪些人是抚养义务人。一般来说,抚养义务人包括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人。
实际抚养人数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近亲属中,实际需要抚养的人数。这通常包括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等。
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义务人(如其他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那么在计算抚养费数额时,需要考虑这些抚养义务人的存在。具体来说,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意味着,如果多个被抚养人的年抚养费总和超过了这一限额,那么实际支付的抚养费总额将被限制在这个限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