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当事双方应根据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若肇事方为机动车辆,则需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承担全责;超出部分再行协商。若争议未完结,肇事方未曾支付医疗费,且家属承受困难时,可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通常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准绳,寻求肇事者赔偿。在交通事故中,本人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亦难以通过医保报销。
以下两种情况下,医疗费用仍可部分报销:
1.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如第三人不予支付或无法确定其身份,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然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责,因过失行为导致医疗费用产生时,不视为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之内,医疗保险部门须报销医疗费用。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4.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