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定义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境外旅客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于指定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可当场领取相当于退税款的现金(或等值人民币),离境时海关核验退税物品无误后,即完成退税流程。该政策通过简化退税手续、缩短退税周期,提升境外旅客购物体验,进一步促进入境消费。
二、法律依据及政策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发布的《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政策核心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物品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的范围,且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2.办理流程
商店环节:境外旅客在指定退税商店购物后,凭购物发票、退税申请单及有效身份证件,签订《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即可当场领取退税款。
海关环节:离境时,旅客需持退税物品、申请单、发票及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核验。
退税代理机构环节:海关核验通过后,退税代理机构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完成退税流程。
3.资金管理
退税款由退税代理机构先行垫付,税务部门定期与代理机构结算。
若旅客未按规定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回已垫付的退税款。
4.监督与管理
退税商店需具备离境退税资质,并与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税务部门通过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对退税业务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三、政策亮点
1.便利性提升
境外旅客无需在离境时前往机场等口岸办理退税,购物后可立即获得退税款,便于二次消费。
支持现金和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旅客需求。
2.风险防控
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机制,确保退税资金安全。
海关核验环节严格把关,防止虚假退税行为。
3.服务优化
退税商店需提供规范的协议书和操作指引,保障旅客知情权。
税务部门与文旅、商务等部门协同,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注意事项
1.旅客责任
需按协议约定离境,否则将承担信用卡扣款责任。
退税物品需符合政策规定,禁止倒卖或虚假申报。
2.商店义务
需确保退税物品真实有效,并妥善留存协议书等资料。
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
3.政策衔接
与传统离境退税政策并行,旅客可自主选择退税方式。
各地税务部门需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
法律依据:
《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一、离境退税的基本条件
1.境外旅客身份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购物金额要求
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税商店同一天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3.物品限制
退税物品需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以外的个人自用物品。
不包括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退税物品。
4.时间限制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5.物品状态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二、相关法律条款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2.退税流程
商店环节: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需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海关环节:离境时,旅客需持退税物品、申请单、发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核验。
退税环节:海关核验通过后,退税代理机构根据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计算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率为11%,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3.退税方式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可根据旅客选择,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4.法律责任
若境外旅客未按规定离境或提供虚假信息,海关将不予办理退税,并可能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退税商店需确保退税物品真实有效,并妥善留存相关凭证,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
三、特殊情形
离境口岸:退税需在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离境,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物品携带:退税物品必须由旅客本人携带出境,若委托他人代为携带,需符合海关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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