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除非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退卡难的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经营者“卷款跑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且恶意逃避退款的,构成欺诈的,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为消费者追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确保与承诺相符。如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商家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
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这一规定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这一规定降低了预付卡转让的门槛,促进了预付卡的流通和使用。
1. 退卡难
这是预付式消费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当消费者因各种原因不再需要或无法使用预付卡时,商家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卡或退款,导致消费者资金被锁定。
2. 追偿难
部分商家在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关门停业,消费者往往难以追回剩余款项。这种情况在个体商户中尤为常见,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3. 质量保障难
一些商家在办卡时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但办卡后却降低服务标准,甚至以次充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4. 霸王条款
部分商家在预付卡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如“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转让难
虽然商家在办卡时可能承诺允许转让预付卡,但实际转卡时却往往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收取高额手续费。